扔鞋案和Google
温总理访英,马丁-杨克扔鞋一案英国地方法院已经判定,法律上无罪,道德上有错。
此案放在中国,一来参会者扔鞋的机会不多,二来大致会获不轻的罪,以敬地主之谊,犹如伊拉克扔小布什一例。
突然想到这个判例,是因为它颇能体现法律和道德的界限。所以用来说明我上一篇《强迫型人格障碍》很是恰当。而由行政出面以法律的名义维护道德,实在是跨越了两条底线。
另一角度来看,凡是过度关注,那一定是缺失的。这是中国语境里可以总结的。对于道德的过度关注,那一定是道德的缺失。主流系统一直在训斥,不可以这 样,不可以那样以外,这是可以落实的道德治理;而主流系统一直在推广的却常常是不可落实的、空洞的、认真的形式主义。邓玉娇一案可见主流系统的道德水准还 不如山寨。是不是绿坝先应该从那里开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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